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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學院學術專著出版資助辦法(試行)

[日期:2014-06-09]

      2012年校慶60周年之際,公共管理學院籌得一筆MPA校友捐助資金,并以此設立了學院教育發展基金。該基金統管于校基金會。同年,學院按照學校基金會要求組建了該基金管理委員會。現征得本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同意,并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從2014年起用利用此項資金設立學院教師學術專著出版基金,旨在激勵教職員工深入開展學術研究、提升學院學科建設水平,徹底改變學院專著稀缺的局面。

      第一條 學術專著指某一學科領域的系統性深入研究成果,不包括教材、論文集、科普讀物、工具書(鑒于現階段國家對管理專業案例教學的特殊要求,案例集申請基金按學術專著對待)。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公共管理學院在編教師(第一作者)。

      第三條 平均每年資助1部專著,每部專著資助額度人民币10000元(持正式發票到學校基金會辦理轉賬手續)。

      第四條 若某一年度無人申請,則名額順延至下一年使用。若某一年度有2人(包括2人)以上申請使用該出版資金,由本基金管理委員會邀請的專家(或學術委員會)對申請者成稿進行審閱,管理學科的專著或質量更好的著作優先資助出版;其餘著作按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并在次年申請本出版資金資助。但如有特别情況需要将下一年度名額提前至本年度使用的,需向本基金本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并經本基金管理委員會認可、校基金會同意方能使用。若遇同一年度資助出版學院教師分别撰寫的同一系列叢書,可提前使用下年度指标。

      第五條 申請者必須完成全部書稿并簽訂正式出版合同。學院在申請者簽訂出版合同後支付資助金。如申請者簽訂出版合同受騙,接受資助後未能出版專著,學院要向申請獲準者全額追回已付出版資助金。

      獲準申請者的著作有政治錯誤、弄虛作假或被訴侵權等情形的,一經查實(由學術委員會負責追查),要全額追回已付出版資助金。

      第六條 申請者獲得學院該項資助并不沖抵其應得的各項獎勵或從學校、社會各渠道獲得的其他資金資助。若已獲校出版基金資助,且該資助要求學院匹配,則學院資助基金視同匹配,學院匹配金額和學院基金二者隻能占其一,不能重複資助,但可以取兩者的上限金額實施資助。

      第七條 獲準資金使用者需提交完整的著作定稿,且在圖書扉頁标明“内蒙古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育發展基金資助出版”。出版後給學院資料室、MPA資料室各提交5-15本樣書留作檔案資料,同時視個人經濟承受能力情況由作者簽名贈送部分捐款校友以表達謝意。

      第八條 申請者需在獲準資助前無償為公共管理學院教師就其專著所研究的内容做一次專題講座或彙報,以作獲準資助的參考。

      第九條 若已獲得過該基金資助者第二次申請資助,應優先考慮首次申請者。不同學科專著同時申請時,應優先考慮管理學專著。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每年1-3月校基金會征集預算期間向本基管理委員會或院學術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分管科研的院領導受理并提交本基金管理委員會或院學術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最後由學院黨政聯系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由院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内蒙古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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